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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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无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发布者:  文章来源:   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为轨道交通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 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 3号)、《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要求,我院将召开无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为使本次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4月10日14:00

二、会议地点

科创楼205报告厅

三、大会主要任务

1.听取无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无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学生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各团支部为代表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1%的原则,我院拟产生正式代表30人。

2.代表产生办法

大会代表经团支部组织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数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20%,实行差额选举。大会代表报院分团委组织同意后,成为大会的正式代表。

五.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1.对报名者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者确定为预备候选人的,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答辩。各预备候选人最终根据个人面试答辩得分情况,经过集中评议,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20%。

2.对初步确定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主席团候选人报学院团委审查和学院党总支同意后,经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轨道交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轨道交通学院分团委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