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无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小组设置
(一)人员组成: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共7人。其中校内其他单位至少2人,成员应具备相似学科背景,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二)职称资质:全体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正高职称成员不少于50%。
(三)回避制度: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可作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参与评议。
(四)备案公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连同本办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推荐工作流程
(一)材料公示
申报人全套申报材料在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民意测验
测验参会人员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在岗教职工代表构成,参会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校内其他单位代表不少于2人。民意测验同意票须达到85%,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三)职业道德考核
职业道德考核由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等进行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推荐和申报。
(四)职称评议推荐小组会
评议内容:推荐小组在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答辩的基础上,参照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民意测验情况、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科建设业绩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
投票规则:评委现场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评议推荐小组成员人数1/2的。缺席、中途离场评委不得委托投票、补投选票。
(五)结果公示
经职称评议推荐小组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排序,将推荐情况、公示情况报告及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三、附则
申报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对评审表内容私自改动。如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未尽事项严格遵照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本办法由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解释。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