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进一步引导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切实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状况,促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根据《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制定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任教师。
教师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在自然年度内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经学校批准后可在该年度免予考核。
二、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一)交通院评价工作小组:
按《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文件要求,工作小组以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与学风督导组组长、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
评价构成
根据《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文件要求,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以及学院评价四个模块构成,重点评价课堂教学,兼顾课堂内外,强调过程规范,实现全程评价。
1.学生评教
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实行分类、匿名评价,取教师本年度内所有课程的学生终结性评价成绩平均值计入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2.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邀请校级督导、校内外同行专家等随堂听课或随机抽取视频听课,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取评价人员给出考核成绩的均值计入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3.学院评价
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制定评价标准,侧重教师的一线教学投入,反映教师教学业绩并旨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小组执行。细化指标见附件1。
4.教学资料评价
教学资料评价由院级领导、院级督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人员根据归档资料进行教案、教学进度表、试卷批阅、课程考核档案等资料的检查,取评价人员给出考核成绩的均值计入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细化指标见附件2。
5.评价构成、评价程序、评价成绩测算与等级评定等
根据《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2025〕2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价结果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是教师人才培养能力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的重要体现,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标准自即日起施行,由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6年6月22日